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22 20: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23       报名截止:2021-10-27
为更高效快捷的招聘我区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人员4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宛城区“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宛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ancheng.gov.cn)为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专用网站。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7:00.报考者登录http://wancheng.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者无效。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的学历、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等进行审核,报考者须提前了解拟报考职位的要求,特别是专业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聘用各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市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初审不对报考资格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查,初审通过不代表符合该职位报考要求。
3、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2021年11月4日17:00后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2021年宛城区“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两份,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到宛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就业科(南阳市人民南路299号)办理免缴考务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9:3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注意事项
报考2130—2135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对拟聘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2021年11月5日12:0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报考2101—2129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加分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宛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就业科提交加分申请,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直接面试岗位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评委。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本次考试专用网站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确认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直接面试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注意:
(1)在职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单位同意。
(2)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根据“2021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和省、市有关精神,为更好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唐河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已享受安置政策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外。招录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2021年唐河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对拟聘职位被取消的,另行通知相关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10月27日。
报名地点:10月23日-24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展览中心E-1179展位报名;10月25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唐河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业路与星江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四楼513室)报名。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考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同一岗位确因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成绩为面试成绩。需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的,所设置的面试组须在3个以上(含3个)。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加权系数。面试后先当场公布面试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直接进行面试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对经过考试程序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到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疫情防控
按照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文件要求(见附件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网站(唐河县人民政府网),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体检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8989827(正常工作时间)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新聘人员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岗一个月后,集中验证影像、指纹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附件2《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均事业编制,财政全额供给。
(二)宛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ancheng.gov.cn)为本次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单位同意。
(四)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宛城区委组织部、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0377-63222908;
监督电话:宛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377-63636313;
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77-63227769.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